原标题:广州海关推动“主动披露” 体现执法“宽严相济

  广州海关自开展“主动披露”试点以来,截至10月底,关区内共有144家企业向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涉及铝材、纺织品、不锈钢、汽车零配件等多个行业。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该项制度是海关总署在2014年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基础上,于2015年在北京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2016年,海关总署增设了广州等8个海关为“主动披露”试点单位。试点以来,广州海关实地走访关区内百余家大型生产型企业,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在不同行业企业全面推广该项工作;同时细化滞纳金减免工作规定,对“主动披露”情事中滞纳金减免的适用情形、适用方式等进一步予以明确。

企业主动向海关披露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及“减免滞纳金”。

“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海关诚信便民的一大举措,对我们企业来说,允许我们通过自查主动发现并报告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这是给我们一个主动纠错的机会,对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促进自我管理非常有必要。”某纺织企业进出口部相关负责人说。今年7月,该企业经自查,主动向海关披露其保税货物库存差异情况,并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规范企业经营、完善企业内部纠错机制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试点过程中,也有企业对这项制度存有疑惑。某企业就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主动披露反映的问题若涉及追补税款,能否真正减免滞纳金,申请减免的手续会不会很繁琐?”

“新施行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广州海关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担忧,为了使企业切实享受到制度的便利,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相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并尽可能简化申请减免程序,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律,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刘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