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院判乔丹体育商标侵权 分析称或再次重创IPO

网易财经12月8日讯 针对历时4年的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针对“乔丹”商标所产生的争议及行政纠纷系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乔丹体育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此前的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最高院还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维持之前原判。

对于此次最法院的宣判,迈克尔·乔丹方面和乔丹体育今日均做出回应。迈克尔·乔丹通过其相关代理人向网易财经表示,“我很欣慰地看到,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的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

而乔丹体育相关责任人则向网易财经表示,本次判决不会对乔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此次事件的具体回应一切以网上发布的乔丹体育官方声明为主。在乔丹体育随后发布的官方声明中,乔丹体育方面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此次再审裁定。“乔丹公司所持有的系列商标是根据《商标法》合法批准注册的商标,目前已经使用长达近20年,此次判决对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双方长达四年的商标争议拉锯战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是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的体育用品生产商,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总部位于福建。

而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的诉讼拉锯战则开始于2012年。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2012年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通过其在中国的代理公关公司向网易财经发来声明称,已经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随即乔丹体育作出回应,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并表示“乔丹”注册商标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2013年3月29日,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要求迈克尔·乔丹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当年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乔丹体育在起诉中指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014年4月,中国商评委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商评委的裁定显示,争议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而对于申请人称争议商标存在误导公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商评委表示否认,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

随后,由于不满商评委的裁定,迈克尔·乔丹和耐克公司在此后的两年发起多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2015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纠纷78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存在争议商标侵权,侵害的也是迈克尔·乔丹作为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并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法》中所规定的“不正当手段”。乔丹方诉求均遭遇驳回,乔丹和耐克公司随即提出上诉。

2015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78个系列商标争议案中的32个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迈克尔·乔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公开宣判:乔丹体育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此前的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最高院还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维持之前原判。

分析称此次判决或将再次重创乔丹体育IPO

据网易财经了解,此次最高院对于该系列案件的再审宣判对于乔丹体育来说较为敏感。今年4月,乔丹体育曾对外宣布重启IPO,而这也是乔丹体育自2012年因诉讼被迫终止IPO以来再次冲击上市。

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2011年11月25日,与安踏、匹克同属晋江系的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顺利闯关过会,并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当时乔丹体育上市进程也因其“A股体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而备受关注。其招股书显示,乔丹体育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预计发行股数为1125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10.64亿元,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该公司融资10.64亿元主要用于生产基地扩建和直营店等项目建设。乔丹体育当时的财报显示,2008年乔丹体育的收入为11.35亿元,2009年收入翻倍至22.79亿元,2010年进一步增加至29.12亿元,2011年仅上半年收入就达到17.01亿元。

而迈克尔·乔丹的一纸诉讼也打乱了乔丹体育的上市步伐。2012年,在迈克尔·乔丹宣布起诉乔丹体育侵权后不久,乔丹体育便宣布终止IPO。当时曾有分析指出,与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让一直打着“飞人乔丹”擦边球的乔丹体育遭受巨大打击,特别在资本市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监管层或许都难以接受其模糊不清的“山寨”身份。乔丹体育方面当时也曾对外表示,迈克尔·乔丹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利用诉讼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名誉权,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

而在随后的四年中,迈克尔·乔丹方面在一、二审中的败诉也让乔丹体育方面再次看到IPO的希望,后者在今年4月宣布重启IPO,还顺利通过了发审会。而此次最高法院宣判,无疑为乔丹体育的IPO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网易财经今日致电乔丹体育相关负责人希望了解,此次再审判决是否会对乔丹体育上市产生影响,但乔丹体育方面并未做出回应。

有不愿具名的律师指出,今日最高院的判决,可以直接左右乔丹体育IPO的进程,“对投资者来说,此次判决可能会影响发行价格,同时对投资股票也将产生重大影响。虽然乔丹体育目前已经过会,但不排除在考虑多方因素后,乔丹体育上市进程再次终止”。

屡禁不止的体育服饰“擦边球”

此次最高院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商标纠纷的宣判,让公众的视线再次聚焦到了中国运动服饰品牌的身上。然而,据网易财经了解,中国体育服饰行业,类似于乔丹体育的“擦边球”可谓屡见不鲜。比如之前曾轰动一时的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案件,这桩侵权案的审理同样历经5年,2008年8月,阿迪达斯起诉阿迪王侵权,2013年5月双方取得和解,“阿迪王”最终将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随后,“阿迪王”便淡出了公众视线。

此外,发生在另一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身上的案例同样“狗血”。资料显示,九十年代初,New Balance由代理商进入中国市场,彼时中文名为“纽巴伦”,后来,美国总部立刻将代理权收回,撤出中国市场。2003年,New Balance以直营的形式重回中国市场时,却发现“纽巴伦”商标已经被原代理商注册,New Balance公司被迫把“纽巴伦”中文名改为“新百伦”以示区分。令人意外的是,New Balance不得不面对另一个现实,“新百伦”商标被中国另一家企业于2004年注册了,由于New Balance公司在没有“新百伦”商标的情况下,使用这一字号进行宣传,最终被中国法院判令赔偿“新百伦”商品持有方9800万元侵权费用。(网易财经 陈俊宏chenjh@corp.netease.com)

作者:陈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