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发布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会同市工商局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合同范本新增多项提示性条款,更好帮助买卖双方理解合同条款。

此次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首次采用章节式体例归类合同条款,将合同条款按照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划分,完善说明、增加术语解释等内容,更好地帮助买卖双方理解合同条款,突出重点内容。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示范文本修订,将《物权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合同示范文本具体条款有效对接,细化了规划设计变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约定、不动产登记等内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购房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双方权益。

此外,通过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减少在交房、质量、保修等方面的纠纷,特别是明确了与商品房有关的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强调了房屋交付环节的房屋查验内容,细化了质量条款和装修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交房质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决买卖双方信息失衡问题。另外,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在合同中增加了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尹飞教授表示,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加“预告登记”的相关约定,对买受人进行此项权利的提示,增加了“出卖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约定,有利于区分买卖双方对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