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平5·24杀人案”4被告人重获自由

12月22日,南昌蓝天白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乐平5·24杀人案”4名被告人站在江西高院的审判席上,法官宣判:撤销原判,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至此,已入狱14年的黄志强等4人重新获得自由。

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4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宣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2000年5月4日,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被发现死于田间,现场有带血的发夹、上衣、高跟鞋等物(系另一受害女子郝某的)。两年后,公安机关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除汪深兵在逃外,另4人两次被景德镇中院判处死刑,江西高院于2006年改判4名被告人死缓。

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11月3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12月22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4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2013年6月被抓、2014年取保候审至今的汪深兵告诉记者,他前天被告知,市检察院将不对其起诉。

此案先后共有40余名律师介入。

物证不能与原审被告人相关联

江西高院判定:相关现场的物证不能与4原审被告人相关联,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据判决书,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被害人蒋某某双手绑绳、摩托车绑绳,以及烟盒、打火机残片、塑料袋等五证提取的附着物,均未检出STR分型,无法与4原审被告人的DNA比对,对现场提取的烟蒂,有11枚检出STR分型。经比对,均与4原审被告人的DNA不一致。现场的其他物证经鉴定,均与4原审被告人无关联。

判决书还称,公安机关提取的郝某右手前臂及附近红色塑料袋不能证明与原审被告人有关联,4原审被告人指认的抛尸处打捞到的骨头,经鉴定为动物骨骼。

另外,此案没有提取到任何作案凶器。判决书还称,此案缺乏能够认定4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

有罪供述与尸检结果矛盾

判决书还提到,4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其中,4原审被告人所供述的作案工具为锐器,均未供述使用过钝器,而尸检报告、时间照片显示,蒋某某受伤创口既有锐器创,又有钝器创和挫裂创。

此外,4原审被告人均供述朝蒋某某身上、头部乱砍,其中程立和用刀捅了蒋某某胸腹部,而尸检报告、尸检照片显示,蒋某某受伤的创口全部集中于头颈部,包括胸腹部在内的尸体其他部位均无创口。此案还有4原审被告人有关作案细节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也存在矛盾等问题。

追问

真凶是不是方林崽?

本报此前报道,江西高院确定再审此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在一份物证检验报告中发现还有一份未移送的检验报告。该物证检验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3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2011年12月4日,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因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被抓。21天后,乐平警方宣布,8年来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告破。但很快就有消息从管教干部等处传来,方林崽向警方交代,他2000年5月23日还犯过一起命案,“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案在景德镇中院不公开审理,方林崽当庭承认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为其所杀,还交代了一些细节。方林崽要求在公检法司成立联合调查组,媒体和律师都介入的公开环境下,他才愿意指认郝强的藏尸地点。

对此,江西高院负责人解释称,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曾自认是“5·24”案的真凶。本案再审中,辩护人有的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林崽所为,有的提出不排除方林崽作案的可能。方林崽到底有无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江西高院在判决书中称,对4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江西高院不予采纳。

事实错误还是事实不清?

对4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4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4名原审被告人不是“5·24”案件真凶,江西高院已查清该事实,在判决时应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撤销原判,而不是判决理由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描述;关于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在程序上是非法的,内容是虚假的,属于指供、诱供的结果,而非再审判决所说的“真实性存疑”。

京华时报记者 冯华妹 综合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