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明确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提交标准降为5万元

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 央行近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明确了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并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同时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此外,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也进行调整。

央行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在机构适用范围上新增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其有关规定也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负责人指出,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有助于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助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有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金融机构需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央行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此外,金融机构免报的大额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同一金融机构的同一客户名下的定活互转交易,交易一方为党政军机关的交易,金融机构同业间交易,银行机构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等。

央行负责人强调,为执行这些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制定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自主定义的交易监测标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的监测系统,做好涉恐名单监控,加强对系统预警的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保留相关工作记录,并遵守保密要求等。

目前,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完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名单监控方面的相关工作,可疑交易报告整体数量大幅下降的同时,报告质量明显改善,转化为案件线索的数量显著提升。

央行负责人指出,以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人民银行可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据了解,《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生效实施前给予金融机构半年时间过渡期。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降为5万

在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认定上,《管理办法》规定境内和跨境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非自然人银行账户境内和跨境的大额转账交易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央行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主要考虑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

同时,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此外,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方面,人民银行将充分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尽快发布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可疑交易接续报告、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流程等具体工作要求,并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发布金融机构制定交易监测标准的相关指引。

同时,人民银行也正在抓紧建设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并将发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的具体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交易报告数据接口及相关系统开发工作。

(责任编辑:张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