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后,爸爸不该给我抚养费吗?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晓丽 吴菲)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那么,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哪些?父母离婚时约定抚养费或者生活费后,子女能否另行要求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今天的两则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1

父母约定生活费

但抚养费仍要给

小黄的父母在他10岁时离婚了,父母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小黄由母亲携带抚养,父亲无需支付生活费。离婚后,小黄一直跟母亲生活至今,父亲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2年后,小黄将父亲告到法院,要求父亲一次性支付自父母离婚时起至其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1500元/月。小黄认为,《离婚协议书》中只是约定父亲不用支付生活费,但不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黄父则认为“生活费”就是抚养费。为此,双方产生了分歧和争执。

法院认为,“生活费”仅为抚养费的一个组成部分。《离婚协议书》中虽然约定黄父无需支付生活费,但在小黄的成长过程中,除生活费外,还会产生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该部分费用,黄父应该适当支付。据此,法院判决黄父应按照500元/月的标准,从父母离婚时起,支付小黄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案例 2

离婚无任何约定

不予支持生活费

小陈的父母在她12岁时离婚了,调解书约定小陈由父亲携带抚养,母亲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后来小陈患病,而父亲工作较忙,无暇顾及,小陈的母亲正好在家待业,时间充裕。于是经父亲同意,母亲将小陈接回自己家中抚养照顾。小陈在母亲家居住生活期间共产生医疗费3000元、教育费1600元,母亲找父亲协商,但父亲却拒绝负担任何费用。为此,小陈将父亲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小陈父母未就抚养费负担以及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分别负担的问题达成协议,故小陈主张父亲分别负担医疗费、教育费和生活费以及凭单据由父亲按月支付医疗费和教育费的意见,均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小陈的病情和每月生活、教育、医疗的实际所需,法院确定在母亲携带抚养小陈期间,父亲每月应支付抚养费3500元。小陈每月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其他门诊支出的医疗费,已包含在这3500元中,陈父无需另行负担教育费和医疗费。

法官说法:

抚养费并不等同“生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案例1中虽然小黄父母的离婚协议约定黄父无需支付生活费,但是生活费并非等同于抚养费,除了生活费外,抚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对于不直接携带抚养子女的黄父,虽然根据约定不用支付小黄的生活费,但对于小黄支出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仍应承担部分责任。案例2中,经法院调解,小陈的抚养权归陈父所有,陈母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因为出现特殊原因,小陈实际跟随陈母生活了,而陈父作为实际没有直接携带抚养小陈的一方,就应当向小陈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抚养义务。因为抚养费已经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小陈父母并没有对于分开支付小陈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达成协议,所以小陈要求陈父另行支付教育费和医疗费没有依据,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