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环保局制定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石化企业因管理导致泄漏最高罚20万元

信息时报讯(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穗环宣)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市环保局针对此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法规,比如,如果石油化工企业维修管理不力导致泄漏事故,或者被媒体曝光后造成负面影响等,最高可罚款20万,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整治。

2016年12月18日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据悉,标准共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需要裁量的31种环境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适用条件及裁量幅度,如超标、超总量、无证排污、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此外,针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幅度提高了对常见的大气污染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的特点,自由裁量权标准从项目所属的环评类别、超标幅度、投资金额等方面,重点规范并细致分解了超标、超总量、无证排污等常见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及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