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告官”案件 超一胜诉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陈雪梅

广铁两级铁路法院一年审结案件11735件,诉讼案件中,政机关败诉率为13.32%,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逾200件,未发生行政机关干预、打招呼情况。昨日,广铁中院通报两级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行政审判改革试点一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广州行政审判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未现“民告官”诉讼潮

2016年1月4日,广铁中院和广铁第一法院开始跨区划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据介绍,一年来,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2604件,审结11735件,结案率达93.1%。

行政案件总数与往年基本持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民告官”诉讼潮。有效地解决了群众“不敢告”的问题,其中以广东省省直机关、广州市行政机关案件为被告的案件共2889件,分别达9.97%、41.54%。被诉对象中,较为集中的是一些与民生相关的领域,如劳动部门、公安、交通执法部门等。但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加上诉讼成本低,也出现了一些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一些案件并无实际诉讼利益,当事人却多次、集中地提起诉讼,以信息公开案件尤为明显。

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32%

一年来,法院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的案件57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32%。这一比例相对低于全省水平,但与广州地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前的败诉率基本持平,这也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关。此外,裁定不准予政府执行的案件占比为17.08%。

据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广铁第一法院出庭应诉186件,在中院出庭应诉19件。省食药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促成争议化解发挥了关键作用。广铁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占比还不是太高,“应诉的厅长较少,因为负责具体事务的较多是处长”,但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相信占比将大幅提升。对一些有必要出庭的,法院将发出司法建议。此外,法院也会定期向党政机关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99.3%自动履行判决

据广铁中院院长张应杰介绍,目前行政案件已占广铁中院和广铁第一法院全部案件的90.59%。行政审判的集中管辖能减少不当干扰,也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一年来,未发生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打招呼等情况。

2016年,广铁中院行政案件上诉率为58.38%,基层院上诉率为37.79%,低于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平均上诉率,行政判决自动履行率也达99.3% 。

部分典型案例

校车司机开三轮被扣24分 法院认定交警程序违法

刘某持有准驾车型为A1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8月27日起准许驾驶校车。2015年4月17日,刘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在花都区某路段行驶时,被交警当场查获,三轮车当场被扣留。同年5月22日,刘某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交警作笔录告知刘某,因其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以及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拟分别罚款200元和1000元,刘某表示不陈述和申辩。但交警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处罚决定后,还在处罚决定书页脚注明记24分。

同日,交警扣留刘某驾驶证,但该大队出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写成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且没有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同日,交警向刘某发出通知,其机动车驾驶证最高驾驶资格将被注销,但此前未按《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处罚法》规定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

此后,刘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交警作出的相关文书和通知书,交警部门提起上诉。广铁中院二审认为,记24分的直接后果是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刘某将失去驾驶小车的职业,后果远比罚款1200元严重。交警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刘某全部法律后果,在刘某表示服从罚款处罚后,又使其承担比原处罚更重的法律后果,违反公正、公开原则,不具有正当性。

此外,交警扣留刘某驾驶证,未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而相关文书还将时间、场所认定错误。二审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案:本案的意义在于,推动道路交通违法计分制度的合理与完善,促进道路交通执法的公平公正,保护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养老金发放“过时不候”? 不能仅凭文件就减损公民权益

杨某在2013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因与原工作单位就社保缴费标准存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故未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杨某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被支持后,其于2015年3月向广东省社保基金局申领养老金,并于次月提交了补发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养老金申请。

省社保基金局认为,根据广东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只有因社保机构自身审核原因造成延误,才会对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否则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经核定,其养老金从2015年4月起按月发放,之前的则不予补发。杨某此后向省人社厅申请复议,该厅复议决定维持原核定意见。杨某于是诉至法院。

天河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对杨某的养老保险待遇重新作出核定,省社保基金局不服,提起上诉。广铁中院二审认为,杨某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过程中,延误了申领养老金,系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申报,并未怠于行使个人权利放弃领取养老金,不属系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延误的情形。省社保基金局未考虑杨某延误申报的正当性,仅以广东省人社厅文件规定为依据不予补发,侵犯了杨某的财产权利。于是驳回上诉。

释案: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规范性文件不得限制、减损或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

养猪场违法用地被强拆 政府执法不当被判赔偿

谢某于2005年9月承包了黄埔区一块果园及果园内的养猪场,之后陆续搭建了生猪棚舍和生产、生活用房。2012年7月,国土部门认定谢某的养猪场为林地,其搭棚扩建属于违法用地行为。黄埔区九龙镇政府先后于2012年、20l3年发布通告,要求生猪养殖户自行关闭或完善手续,自行清拆的,按28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

由于谢某未在九龙镇政府规定期限内自行清拆养猪场,九龙镇政府于2013年12月6日强制拆除谢某的养猪场。强拆后,谢某先后向动物防疫部门移交死猪113头,此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镇政府在强拆之前,未履行书面催告当事人、让当事人陈述、申辩,强拆时制作执法笔录、现场拍照、录音录像,要求对方搬出物品等法定程序,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法院于是判决镇政府赔偿谢某损失31万余元。

释案:在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十分重要。没有依法行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切实、有效保护。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应当依法处理,但不能简单、粗暴一拆了之。

为入户改年龄想改回来 市民起诉公安局被驳回

1997年12月,陈某因特殊工种招工迁入广州,在入户广州时,为满足年龄不超过30岁的迁入条件,将出生日期申报为1973年8月20日,并经清新县某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审核确定。此后人口普查时,陈某也没有提出异议,其人事档案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也是1973年8月20日。

2015年3月,陈某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申请户口年龄项目变更。陈某称,其真实出生日期是1965年8月20日。但未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户口底册等原始凭据。广州市公安局不同意其变更申请,陈某于是诉至法院,但被驳回。

释案:本案的意义在于,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个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事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如果是由于行政机关疏忽大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材料不真实,当事人要求更正的,应予以支持。如果是个人原因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尽管由于历史原因未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应由个人承担因其提交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