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拟命名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申报城市的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通过考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月22日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邮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附件:拟命名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拟命名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淮安市

浙江省:金华市

安徽省:六安市

山东省:新泰市、乳山市

湖南省:郴州市

广东省:珠海市

云南省:玉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