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1230)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