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主党派建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瞄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推动精准脱贫

在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中,村级集体经济是需要补足的“短板”。

3月3日,各大民主党派向全国政协拟提交的提案陆续公布,20余份提案、建议聚焦“三农”议题。

其中,民进中央、农工党中央多份提案均呼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贫困村精准脱贫,从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工党中央更强调,需要关注贫困村的债务问题,扩宽贫困村资产增值渠道。

民进中央分析,村级集体是各级政府与贫困人口个体进行有效衔接的“中间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提升扶贫资金的投入精准性和使用实效性,也可以破解贫困地区村级组织能力建设的内生型财力保障问题,从而增强贫困村发展的造血功能,实现农村脱贫摘帽的可持续性。

在村级做文章

据财政部的资料,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没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占50%,经营性收入不到5万的占30%。

而民进中央调研又发现,贫困村多为集体经济空壳村,低收入人群大多集中在村级集体经济5万元以下或零收入的村里。

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的好坏,决定农村脱贫与否的成败。不过,民进中央分析,搞好农村集体经济并不容易。

“由于没有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村干部普遍反映,他们说不起话、抬不起头、直不起腰、办不了事、创不了业、当不了家,组织动员、教育引导群众的难度大;由于村级集体经济法定地位缺失、中央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没有明确要求、多数村集体资产已分完,发展集体经济缺乏载体和资源。”民进中央在《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中写到。

对此,民进中央建议,政策上,中央要适时出台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文件,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的地位、功能,提出扶持和发展措施;而对于村级集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没有集体经济的行政村给予扶贫经费专项补贴,以保障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行,以及更好承担扶贫攻坚任务。

民进中央还呼吁,整合涉农信息,用大数据和农业科技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技术保障。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涉农信息平台,覆盖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对主要农产品的种养规模、产销信息进行实时联网和分析,发布市场动态和风险预警。同时,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和农业良法(指优良的农业种植方法,比如水稻-马铃薯轮作)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靠创新驱动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农工党中央则关注到了贫困村的债务问题。农工党中央建议,对贫困村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采取多种途径化解债务。

在强调化解债务的同时,农工党中央的建议还不忘为贫困村争取“生钱”的渠道。

在题为《关于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建议》中,农工党中央议拓展贫困村的两大资金来源:一是加大对贫困村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全额设立贫困村公益性项目专项建设资金,对道路、桥梁修建等公益事业全额给予财政支持;二是广辟渠道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村集体闲置资产可以采取公开发包、对外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委托、出租、租赁给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收益所得用以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并按村民拥有的股份分红。

在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题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高层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路径做了原则性安排。其逻辑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变股东等方式。

农工党中央的建议对上述方式做了细化。农工党中央建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引导贫困村发展合作经济。合作经济的形式包括“村集体+村办企业”、“村集体+社会企业”、“村集体+村合作社”等模式。同时,鼓励村两委或以集体资产和农户土地、资金等入股,将原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为股东,共同出资,建立公司制治理机制,将原集体经济组织改组改制为农业公司制企业;或以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组建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公司。

警惕土地流转非农化

在资本下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同时,依然要留个风险防范的“心眼”——防范土地流转的非农化、非粮化。

土地流转的非农化、非粮化,指的是资本下乡流转的土地,改变土地本身的农业用途或粮食用途。当前,全国耕地流转4.47亿亩,流转率达33.3%,随着土地流转的加速途径,“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也在一些地方出现,成为严重的农业隐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下乡采访发现,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将种水稻的农田改种经济作物,或在良田上开挖鱼塘搞养殖;而另外有一些企业则将承包下来的土地改成度假村,其用途已与农业相去甚远。

对土地流转非农化的原因,民进中央在《关于加强土地流转非农化监管的提案》中分析,由于政府监管不严,流转合同约束无力,加上苗木、水果、蔬菜和设施农业等亩均收入远高于种粮,不少的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非粮化经营;更有甚者,圈而不用、闲置多年,以备商业开发。

据农工党中央分析,导致租地用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种粮纯收益过低,城郊地区种粮基本亏损,未来土地租金和人工成本上升只会加剧规模化经营主体非粮化、非农化的现象;另外,导致粮食收购价总水平继续走低,受市场预期的影响,相关的农业经营主体更趋向于非粮化、非农化,甚至选择流转后大面积撂荒,这些都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国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农化问题的监督检查,将工商资本企业“下乡圈地”、流转土地“毁约弃耕”、以土地流转为名“融资诈骗”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而在更长期的措施上,农工党中央认为需从加强对工商资本下乡准入的监管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两方面入手。其中,在对工商资本的监管中,需要对流转方是否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等进行事前审查,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的门槛。

作者:戴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