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易造成三方面潜在风险

“虽然近年来经过债务置换的方式,使得大规模的地方债务逐渐实现显性化,主要债务也被纳入了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中,但是地方政府向各种地方融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也使得地方债务存在难以准确评估和度量的风险。”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方面中提出,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在黄志龙看来,地方政府的违规举债行为易造成三方面的潜在风险,一是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浪费、寻租的现象将会加重,很多举债资金易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二是地方政府债务的资金成本可能会高企。一般而言,非正规渠道如影子银行、信托资金等资金成本都远远高于正规渠道的资金成本;三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全国整体公共债务风险难以准确评估,造成债务风险的防范举措不力,同时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易会随之攀升。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前期个别地方政府在连续被曝出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的情况下,今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业内人士看来,财政部此次的重拳出击,不仅通报各省区严查问责,且致函各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金融机构的责任,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为保证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能够规范、有效,黄志龙认为后续至少应在三方面要有所突破:一是法律法规上的突破,特别是要在法律上允许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自主发行债务;二是中央政府建立地方债务风险的预警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市场化的信用评级体系。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的信用等级差异较小,利率水平也差异不大,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债的市场定价机制并没有建立,未来还应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作者: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