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制定民企海外投资总规划

民营企业要参与两条“丝路”建设,在“走出去”过程中有所作为,需要抱团取暖,也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

一是政府铺路。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数量少,经营经验不足,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因此国家应加快制定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总体规划,尽快启动海外投资促进法的立法程序,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境外发展基金制度、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和海外投资收入税收减免制度,逐步建立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服务体系,帮助支撑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

二是人才先行。我国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并影响许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瓶颈。为此,政府应出台刚性保障措施,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科技管理人才队伍。

三是大企业拉动。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统一协调的大企业大集团在“走出去”中的引领机制,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在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商誉、渠道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四是外储支持。总体规模偏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是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短板,只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实施全球化难免势单力薄,独木难支。因此,建议国家从外汇储备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支持有能力的国企、民企在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