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审议并原则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最高法审议并原则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7-03-21 10:18

3月2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

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参考本报报道《剑指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最高法正起草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送审稿)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司法实践中,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庞杂。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玉萍统计发现,包括公民身份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手机定位信息、护照信息、旅馆业旅客入住信息、乘客数据信息、淘宝买家信息、公司客户(会员)信息、学生信息、新出生婴儿信息、残疾人信息、精神病人信息以及已故人员家属信息等。

按照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因此需要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统一。

李玉萍统计发现,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的认定办法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还有的法院根据非法获利的数额确定,也有的法院两个标准兼用。

但还需要进行具体规定,比如有的案件中,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54条,有的案件则为511万余条,跨越幅度过大。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启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委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进行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院内各相关审判庭、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研讨论证,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当日,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释》送审稿进行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适时发布。

(编辑:李博)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相关阅读

  • 2017-03-21劳伦斯·萨默斯给国际融合开出“三剂药方”
  • 2017-03-21专访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总裁梅林德:中国已经是被WTO所有成员国 认可的市场经济国家
  • 2017-03-18国际品牌大量涌入 中国设计开拓新视野
  • 2017-03-11专访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副会长包道格: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贡献全球化的一部分
  • 2017-03-09“一带一路”国际共识 2017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经济新方位 改革行进年
  • 2017-03-09粤港澳合作新方位: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