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者因限购崩溃大哭:我要房子!我要房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成都购房者因限购崩溃大哭:我要房子!我要房子!

最严限购出台!成都购房者崩溃大哭:我要房子,我要家啊】3月23日晚7点多,成都突然发布住房限购通知,条款非常严格。此前一位购房者就差一个网签,限购第二天办手续她得知新政策后,情绪崩溃大哭,一声一声的哭诉直说到很多人的心里:别人过年都有家,我过年只能在亲戚家。家在农村,读了二十几年书,上了研究生,结果成都不要我!

【延伸阅读】

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