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监事会“到位不越位” 有效调动内外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系列报道

近日,东方证券公布了2016年年报。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全体监事对监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无弃权和反对。其年报中还提到,在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中,东方证券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奖项。

多年来,东方证券监事会以“到位不越位”为原则,以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为思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

着力关键要素

夯实监督基础

作为公司治理中独立的监督主体,东方证券监事会始终坚持自身定位、持续完善监督体系、不断强化自身建设,逐步形成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的监督文化,搭建了具有实效的监督框架。

首先,对监事会职能定位的深刻认识,是明确监督方向、制定监督策略的基础。东方证券监事会严格围绕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与义务展开监督,在工作中坚持贯彻“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围绕公司战略布局、聚焦公司发展重点,充分实践了“在监督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加强监督”。

其次是坚持制度规范。为保障监督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性,东方证券监事会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一方面制定制度规范,另一方面在公司相关制度中嵌入条款以保障监事会的各项权责,并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东方证券监事会在工作形式上注重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在内容上深入监督公司财务、合规与风险管理、董监高履职等方面。同时,东方证券监事会坚持队伍专业。第三届监事会共有7名监事,其中3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半数以上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职称和资格。

注重实践效果

创新监督模式

为适应证券行业的发展进程,同时紧跟监管部门对监督工作的更高要求,监事会及时研究外部监管环境、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积极创新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着力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多维度监督评价体系。

监督董监高的履职行为是《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国内外法人治理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作为在上海市属金融机构中首家建立履职评价体系的券商监事会,东方证券监事会从“沟通”中找到突破口,由监事会主席亲自带队逐一走访全体董事和高管,面对面介绍了关于履职评价工作的设想,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监事会对董监高履职评价办法》成稿后,三次向评价对象书面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在该办法试行开展后,监事会实时监测实施效果,动态调整操作流程,逐步探索出较为完备的履职评价体系,并已显示出三大作用,一是增强了董监高之间的交流;二是监事会把监督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持续化;三是对董监高出席会议次数、发表意见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评价。

为使监事会成员全面深入掌握公司财务及风险管理情况,监事会定期组织对公司重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开展巡视调研和实地检查;同时,为深入了解各项创新业务的运作流程和风控关键点,东方证券监事会先后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客户资产安全规范管理情况、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资金中心建设情况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结合证券市场风险事件,联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重点业务开展常规检查,对风控重点环节提出专项监督建议,有效推动公司建立长效机制以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有效利用资源

提升监督能效

随着行业环境及业务风险日趋复杂,监事会的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强,要全面、专业、科学地开展监督工作,监事会就要有效调动内外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在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中,始终把与股东单位的沟通效果放在重要位置,重视监督渠道的畅通,一方面坚持定期邀请部分董事、监事代表参加监事会专题座谈会,及时通报公司工作动态;另一方面通过向董事和监事发送百余期《监事会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公司发展和监事会工作进展。

监事会高度注重发挥股东监事的外部监督作用。在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在各位监事充分发言的基础上,监事会还委派一名股东监事代表发言,综合反映监事会的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及有效性,监事会善于借助内外审计力量,深入检查公司重点业务板块的财务、内控及风险管理情况,形成监督合力。2015年10月份,监事会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境外资产开展专项检查。监事会一方面立足自身职权,深入检查子公司法人治理规范性、决策程序规范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同时,为保证检查的全面性,充分研究外部审计报告和母公司历年稽核结果,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对子公司和集团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依托中介机构协助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权,也是东方证券监事会拓展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客观性和专业性的有效形式。东方证券监事会积极建立与中介机构间的长效沟通交流机制,搭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与此同时,在需要客观专业监督意见时,东方证券监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东方证券监事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对多层级组织监督工作的探索,研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对子公司垂直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境内外监管要求的研究,厘清A+H上市企业财务、合规与风险、董监高监督的要点、难点,规范贯彻两地监管机构对监事会运作的要求。

作者:李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