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16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02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储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下转26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