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公告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18个月,不符合相关规定。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2016年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发行条件已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以下为公告原文: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 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 决策,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敏

刘凯湘

张云岭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