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20日讯 益盛药业今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2月9日,益盛药业披露《关于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21名责任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中披露,1998年底1999年初,益盛药业的前身集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吸收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10人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29.4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此次增资过程中,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4人受托为毕建涛、卫巍、张锦、周永平等556人持有4,107,557股,后经多次转增,至2011年公司上市后第一次送股时,上述4人受托持股达56,627,604股。

益盛药业未在招股说明书、历次的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中披露上述事实及相关信息,未真实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也未真实披露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变化情况等。

深交所认为,益盛药业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决定:对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胜、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铁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晓民、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毕建涛、董事于培峰、监事肖波华、副总经理李国君、时任副总经理刘建明、时任副总经理尹笠佥、时任副总经理李方荣、时任董事卫巍、时任董事杨力、时任董事白志强、时任监事张祖英、时任监事张锦、时任副总经理周永平、时任副总经理曲波,以及原持有益盛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玉胜、尚书媛、王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做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