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 至2017年5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03,188,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3,061,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521,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393,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沈普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1.0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5%。
11.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4 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5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6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8 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9 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10 偿债保障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11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12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债券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06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表决情况为:同意30,393,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3%;反对1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冰律师、王川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张学兵确认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