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有海外账户吗?税务机关将清楚掌握!

从2014年的一纸承诺,到今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出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意味着CRS在我国将进入“实操期”。

CRS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即“统一报告标准”。它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4年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构成部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将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目前已经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共有100个,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根据安排,《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今后中国个人和企业在美国(中美两国政府目前正在商谈有关FATCA政府间协定事宜)以及承诺实施标准的100个国家(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通过交换,将被我国税务部门详细掌握。我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定为2018年9月。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表示,《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境内的金融机构需要承担有关尽职调查的义务,金融机构以前多是与各自主管税务局打交道,以后可能更多地直接与总局打交道。二是对非居民而言,存放在中国金融机构账户中的资金,在本国不依法申报被处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三是对中国税收居民而言,存在境外账户的收入,被中国税务局知道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因为外国税务局也会履行同样的义务。

《办法》提出,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而“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由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在实践中,某些金融账户被用来跨国逃避税的风险较低,所以《办法》参照国际标准也规定了一些免予尽职调查的账户,例如符合条件的退休金账户、社会保障类账户、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休眠账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等。

如何开展尽职调查?《办法》将账户分为个人和机构两类账户,每类账户又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不同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比如,新开账户尽职调查需要开户人提供其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根据开户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核。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则简单一些。

如果某家非金融机构上一公历年度内,大部分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等,或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则被视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识别其控制人,并且获取机构授权人或者控制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识别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有业内人士就认为,上述政策规定将会使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以及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中国公民受到影响。此外,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

《办法》还规定,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的账户,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账户。

根据日程安排,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依次完成尽职调查程序。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作者: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