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4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5月1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河南省林州市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程红军;

3、注册资本:46000万人民币;

4、住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老军乡花草滩煤矿;

5、经营范围:煤炭项目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6、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7、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8、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经营业状况良好,有能力支付货物款项;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5,930万元。分别为液压支架、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自移、采煤机和部分增件。

2、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提货前付60%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予以支付。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交易价格为5,9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度同类业务营业收入的21.96%,该合同生效后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签订的订单已突破50,000万元,是上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营业收入的201.27%。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收入和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的确认,需以会计师最终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