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景山率先发布企业信用监管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监管进入政府协同联动快车道

日前,石景山区政府出台全市首部区级《企业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深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通过跨部门协同信用监管促进石景山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地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进入到全面协同联动的新阶段。

据悉,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石景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5-2017)》的具体举措,由石景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经信委和工商分局联合27家政府单位共同建设的企业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5月23日正式上线。《管理办法》为平台推广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介绍,《管理办法》由石景山工商分局牵头起草,经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修改,最终形成一部指导多个部门对同一系统应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围绕企业信用行为的发现、判断、共享、推送、处置等全过程,按照“谁发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协同谁、共享给谁,联动谁、推送给谁”的原则,对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过程和监管行为进行了固化,把时点分散的信用信息串联、叠加、更新、应用起来,建立统一的过程推送+结果推送的协同联动,实现跨部门全程协作的触发、传递、回馈和追溯的信用全景和监管闭环,有效降低监管的行政成本。

据透露,在起草制定《管理办法》和设计建设平台期间,石景山工商分局依据职能,累计结构化梳理了1912项目信用行为、5198项监管职能和1345项惩戒措施,完成了信用行为分类和对应部门的关联目录编制。

未来,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平台的深入应用,监管数据进一步丰富,应用场景进一步完善,石景山将进一步扩充完善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强化应用考核,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失信行为的感知能力,实现智慧的线索发现,智慧的协同互动,逐步拓展面向企业主体、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