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专员办:四个关注 做好国库支出业务监管工作

2016年,财政部明确了各地专员办国库支出业务监管内容及工作要求。宁夏专员办紧紧围绕财政部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国库支出业务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机制,有效推进了业务发展。

一、关注预算单位内控建设,把握监管重点。财政部于2012年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收支、政府采购、建设项目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做了指引和规范。近年来,宁夏专员办通过搜集整理预算单位财政事项业务制度,结合重点监管工作、日常监管事项、调研走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等做出分析,了解各单位财政事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情况,形成了较为客观的认识。在国库支出业务监管工作中,针对不同单位业务建设和执行的薄弱环节,开展重点监控。如某系统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宁夏专员办重点关注基建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大额基建支出的合规性、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国库支出业务等行为。

二、关注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专员办国库支出业务监管工作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审核、直接支付审核、政府采购监管、授权支付资金监管、银行账户管理等事项,涉及的政策面广、制度种类繁多复杂。针对这一情况,宁夏专员办通过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干部国库支出监管方面的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一是积极派人参加国库业务培训,要求相关参训人员做好培训拓展工作。充分利用距财政干部培训基地较近的地理优势,组织人员旁听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系统的培训。二是利用微信平台,普及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财税重要法律法规。鼓励干部多思考、多钻研,参加财税等领域技能考评测试。三是加强与地方财政、兄弟专员办沟通,充实见闻,交流经验,拓展知识广度和深度。

三、关注监督方式方法创新,提高监管效率。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宁夏专员办及时修订完善部门决算审核、银行账户管理、直接支付审核等相关制度规定,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监管工作开展。二是促进各项监管业务的融合。国库支出业务监管与其他财政监管工作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如直接支付审核、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管理及部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事项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在监管工作中,注重建立问题清单,将各监管单项业务整合互通,形成合力,深化工作。三是探索建立风险导向性的监管模式。对预算单位国库支出业务,识别其风险点、薄弱点,评估发生重大差错的可能性,针对评估分析情况,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四、关注内外部协调配合,共筑防范体系。一是强化办内各职能处室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分析和探索国库支出监管工作的方法与模式,优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和防范措施。明确牵头处室和业务处室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内部监管格局。业务处室在各项国库支出业务监管中,就典型案例、疑难问题讨论研究,形成共识,提出方案,防范风险,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二是强化与二级预算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探讨解决基层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落实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宁夏专员办始终把提升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与二级预算单位联动监管、日常交流、沟通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基层预算单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措施,规范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