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不可抗力旅行社免责? 不合理!

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粤工商) 绿地、道路改的停车位归开发商?小心了,这属于“霸王条款”!因为规划内的车位、车库等归开发商所有;而由道路、绿地等开辟而来的则属业主所有。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15条旅游类、房地产类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旅游类、房地产类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行动,行动中收集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内容,主要体现在旅游和房地产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以及排除合同相对方知情权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等情形。

据悉,经广东省工商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省工商局将旅游类、房地产类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规范旅游、房地产行业合同使用。同时,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指导,督促相关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规范,修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个案1

小区路改停车位

所属权归开发商?

在一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中,有条款内容:“双方同意对合同第四条进行变更和补充:本房地产项目内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位、地下室的车位、车库、商业会所),及其他出卖人投资建造且未分摊给住户面积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的权属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进行出租。”

省工商局:

开发商侵犯

业主所有权

省工商局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规划内的车位、车库等归开发商所有;而由小区道路、绿地等开辟而来的则属业主所有,该条款直接规定归开发商所有,涉嫌侵犯了业主的所有权。

个案2

遇不可抗力因素

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一份《旅游合同》中,有条款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省工商局:

旅行社涉嫌

免除法定义务

省工商局表示,《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分别对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即使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况,旅行社可能承担与其行为相应的责任。

而该条款笼统约定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涉嫌免除旅行社法定义务,排除游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