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泉实业面临易主 上交所问询股权转让定价合理性

6月9日,郑永刚旗下的江泉实业披露了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上交所随即发函问询此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及受让方的详细情况。

回查公告,2017年5月25日,江泉实业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为由连续停牌。6月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6840.32万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转让给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超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郑永刚变更为刘岩。资料显示,郑永刚旗下的宁波顺辰是2015年6月以8.67元/股的价格获得上述江泉实业13.37%股权的。

上交所首先关注的是股权转让的高溢价问题。问询函指出,框架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5.5元/股,而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为7.42元/股,溢价幅度为109%。上交所要求股权转让双方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充分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依据、合理性以及高溢价的主要考虑,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由转让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但公告未披露后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条件、时间等约定。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转让双方补充披露后续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需满足的条件、最晚签署时间、未按期签署的责任等事项,并说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的有效期。

问询函还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受让方上海超聚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资产等情况;上海超聚说明受让公司股份的主要考虑、资金来源、筹措方式、支付能力等,以及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是否存在质押股份的情形或计划。

公告称,上海超聚的经营范围主要为金融信息技术及业务流程外包等。上交所要求上海超聚结合本次股权收购目的,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是否存在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调整计划和安排,例如对资产和主营业务进行合并、置换或出售以及注入相关资产等。

作者: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