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关连续侦破2起特大走私成品油案(图)

近日,宁波海关连续侦破2起特大走私成品油案件,打掉3个海上偷运成品油走私犯罪团伙。

4月27日凌晨5点,宁波海关在杭州、南京、厦门、合肥海关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江苏、福建、安徽以及浙江省内宁波、舟山、温州等地开展“NB1704”打击成品油走私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摧毁2个海上偷运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5月18日凌晨,宁波海关再次开展打击成品油专项行动,在杭州海关、厦门海关、宁波市国安局、宁波市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等10余个单位的协助配合下,分29个行动小组奔赴浙江宁波、温州、福建泉州、安徽滁州等地,同步开展“NB1705”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据初步统计,以上两起案件共查证涉案成品油约3.5万吨,案值合计约2.4亿元人民币。

走私分子团伙作案

今年年初,宁波海关缉私局的侦查员在摸底调查码头以及油库装卸油情况时发现,在宁波的甬江入海口,有多个沙场码头半夜灯火通明,还有大量的油罐车聚集,这引起了侦查员的怀疑。经过大量的侦查工作,宁波海关缉私警察抽丝剥茧,逐渐摸清了这个成品油走私团伙的作案手法和规律。

“他们是家族模式的团伙,核心成员都是亲戚,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确实给我们侦破案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办案人员介绍,“走私运输、码头卸油、销售、采购等都由单人负责,各环节分工明确、单线联系,沟通过程中使用暗语或暗号等方法规避风险。此外,团伙中还有人自己分饰2个角色,专门用于上下家联系,并且同时使用多个手机,自己和自己联系,就是为了用来迷惑我们的侦查。”

2016年至2017年间,该团伙利用雇佣内贸船舶以及将三无渔船改装为走私油船等手法,多次前往浙江东部附近公海,从供油母船非法接驳成品油,然后以海上偷运方式自宁波、舟山等地非设关地码头走私上岸,并在靠泊后卸到附近码头油库或直接用油罐车拉走,最终销售给长三角地区的下家牟利。这个团伙走私油船非常隐蔽,不仅使用三无渔船改装,且定期更换船员,并在船上备有多套虚假船籍证明,用以应付海关、海事、渔政部门的检查。

经过前期的大量侦查工作,宁波海关在充分掌握了线索和走私团伙的动向后,终于决定对这几个走私团伙进行立案抓捕。4月27日和5月18日,宁波海关分两次对不同团伙展开闪电突击,终于将3个走私团伙一网打尽。

走私油品安全隐患重重

走私石油利润高,促使不少违法分子铤而走险。然而在走私过程中,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办案人员发现,为了躲避风险,走私团伙通常选择在半夜甚至恶劣天气情况下出海,走私用的接油船只一般都是非法改装的三无船只,而船上的人员有的甚至没有船舶的驾驶资质,给海上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在走私油的运输途中,走私团伙大多利用集装箱改装的非法运油车进行运输。即外表看上去是普通的集装箱,里面却码放着一排排的油桶,同时,为了非法利润最大化,超载现象更是比比皆是。这些运油车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侧翻、泄漏,对于公共交通安全会有很大的危害。

此外,为获得高额利润,走私团伙还会在运输、销售走私成品油过程中大多会掺水或其他杂质。这些未经检验的油品直接流入市场,除供应给船用之外,也供应给重型卡车等车辆使用。由于不同国家的汽油、柴油标号不同,使用走私油可能对国内汽车、轮船的发动机造成伤害,对来源不明的成品油,消费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购私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在明知是走私油的情况下仍然购买,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走私共犯论处。海关提醒,收购走私成品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