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临时公告格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记者 温济聪)记者从上交所获悉,为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履行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原第九十八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修订为《第九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现予以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6个月)、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情况,并说明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数量、减持比例以及当前实际持股情况等。(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说明本次减持事项与上市公司披露的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