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分三阶段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7月4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其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其中,《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是否符合《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险原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是否存在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

语言是否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保险条款要素是否齐全,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存在保险责任规定过于宽泛的情况,是否存在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相冲突的情况;

是否定期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否及时注销;

是否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等11条整治要点。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

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清理阶段,各公司应当对问题产品进行整改,对“僵尸”产品进行清理,并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

9月15日至10月31日为监管检查阶段,保监会将结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查发现问题比例低、整改清理进展缓慢,以及社会反响强烈、引发媒体炒作的问题产品较多的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开展备案产品非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保监会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