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记者 周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有效期为3年。此举旨在有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

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

《试行办法》规定, 微电网须具备微型、清洁、自治、友好等基本特征。电源以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或以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型式,鼓励采用燃料电池等新型清洁技术。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在50%以上,或天然气多联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

《试行办法》提出,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与个性化需求。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微电网项目在规划建设中应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微电网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电网企业可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投资运营独立核算,不得纳入准许成本。微电网运营主体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电网企业应为微电网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服务。

在政策支持方面,《试行办法》提出,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享有绿色信贷支持,等。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