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中院推行“门诊式”庭审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刘侃 席林林) 前日下午,广州中院在同一个法庭由同一个合同庭接连审理了一宗劳动争议系列案和一宗消费者告网购商城的买卖合同纠纷,该示范庭用了一小时十分钟即完成庭审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广州中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力推“门诊式庭审”实行简案快审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今年上半年广州中院立案庭以5%的法官之力,承担了全院20.94%的审判任务。

“门诊式”庭审一小时结案

前日下午,一起9名劳动者作为被上诉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另一宗网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广州中院同一个法庭先后审理,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一个小时十分钟。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书记员不再做详细的记录。庭审结束后,律师和当事人都不需要留下来签笔录,如果对庭审有争议,可直接调取录音录像。若按照以前的审判方式,这两宗案件分别要半天时间审理,还不一定当天就拿到判决结果。

合议庭审判长龚连娣介绍,这是广州中院今年力推的“门诊式”庭审,也是“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举措,主要特征是多案同审、多案连审,比如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等系列案放在一起、在一个上午一次性就全部解决掉。开庭过程中只审理实体争议的问题,不再严格按照庭审调查、归纳争议焦点、辩论等环节来进行,而是“要素式”的审理,直奔主题。

龚连娣说:“整个庭审过程以录音录像记录方式并使用智能语音转换技术直接形成法庭笔录,用科技手段加快庭审效率,使庭审时间缩短30%。且庭审过程中直接进行质证、焦点辩论等实质审理,不再区分调查、辩论阶段,简化庭审程序。”

据悉,“门诊式”庭审适用于简单案件,即对事实部分没有太大争议,大多只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不需要太多时间来固定案件事实,一般当事人只有两方,没有三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涉及权利义务容易查明。

5%的法官承担20.94%的审判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不断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化解这一矛盾,今年上半年,市中院立案庭两个快审团队配备法官12名,共新收案件4488件,同比增长89.77%,结案2725件,同比增加34.54%,审判团队人均结案数为227.1件,截止6月30日,两个团队新收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分流率达30.06%,以全院5%的法官承担了全院今年新收案件20.94%的审理任务。

同时,快审团队审理简单案件的平均周期为38.27天,相比全院今年以来全部案件结案的平均周期缩短了39.75天。目前广州中院立案庭正在积极打造简案快审工作平台、案件甄别分流平台、审理方式创新平台、案件集中流转平台、智审信息化应用平台,全力推进民事案件简案快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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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式”庭审与以往庭审有何不同?

庭前集中核对当天所有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并通过播放录音的方式告知相关事项,开庭时不再宣读。开庭类似医生按排号依次看病,一个庭接一个庭进行。庭审较为灵活,不严格区分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边审理边做调解工作。对于有条件的案件可以进行当庭宣判。

哪些案件适用“门诊式”庭审?

一审适用快审方式审理上诉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对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的、一审驳回起诉上诉的二审案件,上诉未缴受理费的,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案件,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外国、港澳台法院申请委托送达的案件等多种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