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八月旅游新规】北京:重点整治非法“一日游”、完善民宿管理

北京北海公园白塔。中国经济网记者 叶玮摄影

中国经济网8月1日讯(记者 叶玮)八月暑期,进入旅游旺季,一些地方旅游新规也即将开始实施。5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重点解决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及治理非法“一日游”、完善民宿经营管理等三个问题。

北京市旅游委的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市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021亿元同比增长9%,旅游总人数2.85亿人次,同比增长4.6%,旅游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9.4%。非法“一日游”这一北京旅游市场的顽疾,长期以来一直为广大游客所诟病,结合北京非法“一日游”的特点,《规定》明确了“一日游”的概念,划分了六类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条例》规定,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旅馆业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人们景区长城、明十三陵等热门景区,《规定》明确,旅行社组织前往长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个同类景区或者景区内有多个同类收费景点的团队旅游活动,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所游览景区或者景点的具体名称。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游览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特别是自媒体的传播,结合了目的地风土人情的名宿市场处于爆发式增长期,然而我国尚未有专门对民宿的法律法规。《条例》首次界定了民宿的概念。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的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民宿经营的引导,鼓励乡村民宿发展;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

同时,旅游、公安、环保、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宿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