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公布,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因没有披露其就恒盛地产进行的交易,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因没有披露其就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恒盛地产)股份进行的交易,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称《收购守则》),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开谴责

2016年5月9日至8月5日期间,中国人寿在要约期内,就恒盛地产股份执行了2,139宗交易,以及没有按《收购守则》规则22所规定公开披露该等交易。中国人寿于上述时间持有超过5%的恒盛地产已发行股本,因此是恒盛地产的联系人。

香港证监会称,中国人寿承认没有遵守《收购守则》,并同意接受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中国人寿正在落实多项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日后会遵循《收购守则》。

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士,在进行有关收购及合并的事宜时,应根据《收购守则》行事。尤其是,联系人必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具报其于要约期内就受要约公司(或如属证券交换要约,则为要约公司)所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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