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是东吴证券。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洪建沧及洪伟涵两位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自然人,二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96.00%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仍然较高。虽然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已形成了一套防范控股股东操控决策和经营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果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采取影响或用施加其他控制,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