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试行“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 明年起施行

中国网财经12月1日讯 日前,深圳卫计委印发《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

《办法》界定,家庭医生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与常住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由协议约定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该居民提供的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个性化的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医疗机构组建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应当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并可以吸收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社区网格管理员等人员加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办法》指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鼓励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到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服务。

《办法》明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所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健康管理服务、签约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签约诊疗服务、签约预约服务、签约转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

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项目、方式、服务内容、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解约和续约情形等内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签约周期内,居民只能选择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其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一般不超过2000人。

(责任编辑:杜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