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伦通”时间表进入审视阶段 正研究通过存托凭证互联互通

“中英双方同意加快推进准备工作,适时审视启动‘沪伦通’的时间安排。”

“中英双方欢迎‘沪伦通’相关操作性制度与安排的研究与准备工作取得的进展,同意进一步深入研究两地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以存托凭证的方式到对方市场挂牌上市,以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上述两则信息来自于2017年12月16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九次中英经济财经对话。

据悉,沪伦两地交易所研究认为,存托凭证适合于在时区不同、开放程度和市场制度差异较大的两个股票市场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其业务模式成熟,商业可行性较强,实施难度不高,总体风险可控,便于两地投资者保护,有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利于中英两国资本市场合作。

随后的12月17日,上交所回应表示,将切实落实第九次中英财经对话的成果,加强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协作,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制度设计,积极稳步推进“沪伦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说,自2015年中英两国政府宣布启动“沪伦通”可行性研究后,上交所高度重视,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和直接指导下,成立了“沪伦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研究工作。上交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工作机制,通过高层协商和工作团队联合办公等形式深入推动各项研究和制度设计,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克服语言、时区、市场制度、法律体系等障碍,完成了中英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两国政府和监管机构。

名词解释: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本地有证券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