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人体运毒被判十五年

SourcePh">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卿媛)今年劳动节期间,27岁的任某去云南玩,在火车站附近房间住宿时用QQ搜索“附近的群”,发现一个名为“挣钱带货”的群,并加入该群。任某本以为群主要让他去瑞丽带翡翠,结果几经辗转被带到缅甸,又被人灌了60粒毒品胶囊。之后,任某携带毒品返京时被抓获。12月28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该人体藏毒案,并当庭宣判。任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案情

进“挣钱带货”QQ群 自称“被迫”运毒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今年5月1日,任某去云南旅游时,在昆明火车站一宾馆住宿时,通过手机QQ搜索到一个名为“挣钱带货”的群。加入群后群内弹出公告,称要招出差人员,群主私信任某问任某想不想赚钱,想赚钱就给任某订汽车票去瑞丽。因为瑞丽盛产翡翠,任某以为群主让他带翡翠,就答应了。

任某到了瑞丽后,群主又让他去缅甸。在缅甸的宾馆内,群主将任某的身份证、钱包、电话都收走,让人轮流看着任某不让任某出门。

5月4日晚上11点多,群主将用保鲜膜包好的圆柱体让任某吞了,还不让任某问这是什么,任某吃了之后不舒服,不愿意继续吞。群主就告诉任某这是毒品,叫上4个人强行让任某吞,任某共吞了60颗。群主还威胁任某,他拍了视频,任某不配合他就让视频曝光。

任某吞服后,群主给了他一部手机,让他去北京将毒品交接,后任某在首都机场被抓获。

判决

被告人构成运输毒品罪 判15年有期

据了解,任某体内排出60粒毒品胶囊,共含有海洛因292.96克,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任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是初犯,且不得已参与其中,被抓后始终配合侦查如实供述,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任某属初犯、偶犯,但他在运输毒品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虽不具有积极追求的特征,也不属于被胁迫的情形,不能认定他具有被胁迫的性质。

任某明知自己体内有毒品仍旧非法运输,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惩处。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

最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任某犯运输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说法

人体藏毒一般数量大判刑重

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星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人体藏毒一般是将毒品藏在体内,从甲地运输到乙地,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运输毒品罪,一个是贩卖毒品罪。

李红星介绍,如果是受人雇佣,为了高额运输费用而用人体藏毒,将构成运输毒品罪,如果是自己藏毒到另外一个地方进行贩卖,就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现实生活中,人体藏毒一般就是涉嫌运输毒品罪。人体藏毒风险特别大,首先毒品泄漏可能致命;其次,被抓获的几率大,所以真正的贩毒主犯一般是雇人运输,雇人藏毒。但是运输毒品处罚也非常重。

李红星表示,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人体藏毒一般都远远超过这个数量。为了蝇头小利,冒着生命危险,不惜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 ”李红星说道。一般雇佣别人用人体藏毒,都是尽量多藏,所以数量多了,判刑也就重,这也体现我国严格禁毒的态度和精神。

(原标题:男子人体运毒被判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