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15日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月12日下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为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进行“体检”并出具报告。

《工作规则(试行)》共十三条内容,包括信用信息报告的制定依据、适用对象、构成要素、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决策机制、结果展示、结果运用、异议申请等内容。

此次规则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四大方面,分为15个指标,对证券私募进行考察,展示各家会员私募的基本情况,希望能进一步深化私募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信用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有利于私募基金健康发展。下一步协会将借鉴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运行经验,结合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的特点,适时将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推广至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领域。

关于《工作规则(试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试行)》共十三条内容,包括信用信息报告的制定依据、适用对象、构成要素、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决策机制、结果展示、结果运用、异议申请等内容。

一是规定了适用对象、工作目标和整体框架。《工作规则(试行)》适用对象是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主要目标是持续动态积累会员信用档案,引导会员提升自身合规性和专业化水平;信用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一性三度”,即管理人“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以及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展示会员的信用信息情况。

二是明确了工作机制和数据来源。《工作规则(试行)》及具体指标构成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由协会牵头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具体指标数据主要是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

三是阐述了信用信息报告的展示方式和结果运用方式。信用信息报告以表格和雷达图两种方式展示,呈现单项指标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及行业中位数;将嵌入至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每季度定期滚动更新,保证信用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延续性。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具体运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是强调会员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信用信息报告使用的要求。一经发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直接或者间接公开发布报告或者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及数据,协会将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同时采取相关自律措施。未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同意,相关合作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关于信用信息报告指标构成的说明

一是明确了“一性三度”四个考量维度。合规性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合规运作的水平;稳定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稳定经营、长期存续情况;专业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情况;透明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是从指标的客观性、可验证性、代表性、数据可得性等方面考虑,确定代表“一性三度”的15项指标。

合规性(5个):“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稳定度(4个):“管理人展业年限”、“近一年管理基金规模”、“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的离职率”。

专业度(3个):“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平均执业年限”、“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透明度(3个):“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性”、“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展示方案(附样本案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将分别以表格和雷达图形式展示本会员每个指标所处行业区间位置水平。

表格展示:

机构名称: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察会员)

注:表格将列示本会员每个指标的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行业中位数,其中区间间隔取10%。,所提供样本案例数据仅供理解使用,并非行业真实情况,特此说明。

雷达图展示:

注:图中所有数值均是取对应的所处行业区间的中值。越靠近外围(100%),表示指标数值在行业越靠前。特别地,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各合规性指标发生次数越少,越靠近外围(100%)。

关于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协会通过在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普遍关注的信用信息报告相关问题进一步重点说明如下:

一是对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是分类评级。信用信息报告是“信用档案”、“信用体检报告”,可反映会员各个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大致位置,但不对其信用本身做出任何“优劣”、“好坏”的主观判断。故信用信息报告既不是分类、也不是评级。

二是“基本”的信用档案,不是“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报告。信用信息报告是协助相关合作机构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信用档案”,但不能简单替代“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相关合作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信用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做“加法”、“减法”、或“精加工”。

三是私募基金行业现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分类评级、评优评奖的竞争和替代。信用信息报告基于客观、动态事实,其数据信息相对真实、全面和及时。通过长期积累可以形成合规性特征显著、“准确、综合和连续”的信用档案,区别于以收益率指标为主的市场化评价体系。

四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是公开发布和使用。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长期积累、持续更新的信用记录,协会对此负有保密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愿“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使用,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宣传等。

五是将会拓展到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等领域,不是仅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实施。下一步协会将借鉴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运行经验,结合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的特点,适时将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推广至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