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10000元的建议

广东团 董明珠

一、背景及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人均生活水平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为72.6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仅为1.52% 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为5820.2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5.8% 2017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为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达8.29%

然而,作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人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并未发挥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主要原因如下:

据调查,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这意味着,3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而今天,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占到了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这有悖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立法原则。随房价、物价飞涨,以及二孩政策放开,工薪阶层的生活压力越来越高。如在珠海市,一个小孩入托公办幼儿园需要支出2100元,民办幼儿园需3500元以上。

二、建议

将个税起征点调整10000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高于工薪阶层基本开支的总和,必须考虑家庭子女教育、医疗救治等方面的综合扣除,起征点的调整使工薪阶层深刻感受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情系民生的温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人民的消费热情、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有助于国民财富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