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

4月3日,业界知名新媒体《资本新观察》发布一篇标题为《购房被“偷换”退房赔付违约金 象屿上海年华准业主维权难》深度报道,引起各大财经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据《资本新观察》报道: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个大事情,但几百万买来的商品房遭遇纠纷却时有发生。日前,中国资本观察记者从吴女士(化名)处了解到一起房屋维权信息,让人唏嘘卖房套路深、买房需谨慎。

吴女士在电话中和中国资本观察的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前不久,吴女士和丈夫在象屿上海年华买了套新房。原本购买的27号101室,被“偷换”成27号102室。事情暴露后,双方协商换房,本应换为23号102室,但第二天办理手续时,销售人员又谎称已售出,只能换资质较差的房子。当吴女士一家想要退房时,开发商却表示退房要支付10万多违约金

所购房被销售人员“偷换”

2月25日,吴女士和丈夫来到象屿上海年华看房,销售人员王某(化名)带他们看了两处洋房,在看到一楼样板房的时候,他们非常心动。房子室内面积约78平,外带一个约30平的花园,视野开阔、阳光充足,他们当即表示决定购买。

吴女士第一次看中的房子花园外景

王某见状向他们介绍,这套将买的房子,坐落于新苑27号101室,并强调户型与样板房完全一样。耳听为虚,他们要求现场看房。没想到销售人员以没钥匙进不去为由拒绝了,并指着一个视野开阔的大花园说,“那是你们的家”。此房外观与样板房一致,但事实上这套房是27号101室旁边的102室。此时的吴女士及丈夫还蒙在鼓里。

2月25日当天,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同时对房子十分满意,吴女士一家虽然没能进房一看究竟,也决定先付定金10万(后充当首付)把房子定下来,然后到3月3日付了剩余首付1141884元。之后银行的贷款流程也在奔波几次后提交了申请,进入审批阶段。

一直到3月24日,销售人员王某通知吴女士补签一张资料。当吴女士特意驱车前往楼盘签完资料后,他们决定去“27号101室”看一下。现场和装修师傅聊天途中,吴女士才意识到她真正购买的房屋其实是隔壁的102室。而102室花园的尺寸比101室的花园缩水三分之一,且有地下车库出口顶进花园,造成视野遮挡。吴女士表示她绝对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说:“可能有人愿意花354万多元买个车库出口堵住花园的房子,但我们不愿意,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车库出口造成视野遮挡的花园外景

好房谎称卖出 只换差房

无奈之下,吴女士找到象屿经理进行交流。经过一再的拖延,3月28日象屿方给出了答复。象屿经理给了两种方案,一是对已买房子不满意的部分做适当的整修,二是换房。但是整修达不到吴女士的要求,因此象屿经理带吴女士去看了23号的102室。

经过一番交涉,吴女士选择换房到23号102室,象屿经理也亲口承诺为吴女士预留这套房。虽然换到102室打完折扣后,还要补7万余元差价,吴女士仍表示“我们认栽了,至少这次房子没毛病”。销售人员让吴女士3月29日带材料办理换房,并表示银行贷款那边已经联系停止上次贷款办理。

事情进展到此,本可以圆满解决。吴女士也表示:“虽然因为销售的个人错误让我们吃亏多付了7万多元,而且还要承担4月1日起银行调高利息的代价,但好歹也是一个解决方法,也算满意了。但谁知道欺骗还没有结束。”吴女士进一步补充说,“当我丈夫于3月29日带着资料前往办理手续时,销售人员却变脸说,我们换的23号102室已经卖出了,只能再换资质较差的房子。”

象屿上海年华给吴女士再换的房子资质较差,临河、荒凉且位于小区边缘。“原本已经为吴女士预留的房子,才过了一晚上就卖掉了?”吴女士提出质疑。销售人员却信誓旦旦地称,“如果你们不相信房子已经卖出,可以去房管局网上查。”吴女士亲自上网查询,事实说明房屋状态是待售,而不是已付定金,也不是签约,更不是已登记。同小区在售的一楼房子共有13套,现在吴女士却只能换差的房子,这让吴女士对象屿上海年华彻底失去信任。

退房要支付10万违约金

当吴女士对象屿上海年华失去信任后,她表示要退房。吴女士说:“卖房者为所欲为,买房者毫无还击之力。这套房子让我们疲惫不堪,可能退房才是最好的结局。但象屿方明确表示退房可以,但要交房屋总价3%的违约金,要10多万元。对此我们无法接受。凭什么我们要为销售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对于吴女士遇到的购房纠纷,中国资本观察记者咨询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晓伟先生。戴律师表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指出,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不过,戴律师还表示,目前重要的是购房者手上有什么证据,能证明销售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有确凿证据能证明房地产销售人员有欺诈行为存在,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撤销合同,责任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中国资本观察记者也通过客服电话多次与房地产公司象屿上海年华联系,象屿上海年华工作人员先是以“不知情、经理不在”等理由推脱,让记者稍后拨打。随后又以“已经看到有人来处理这件事了,我们没有必要向你解释”等说辞而强行挂断电话。

象屿上海年华,是上海象屿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象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之一。上海象屿还开发了象屿名城、象屿都城、象屿郦庭、象屿鼎城等多个项目,在上海及江苏有13家全资或控股管理的子公司。上海象屿成立于2007年6月,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它是国有独资企业厦门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为止,吴女士仍然在和象屿上海年华交涉沟通。对象屿上海年华维权事件的后续进展,中国资本观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