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 刘学智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次大规模改革措施,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历史地位显著。在历史课教材上,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评价: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我只想说,这样的评价是瞎扯!

首先,扣上封建的帽子有失偏颇。现在的口语里封建指保守落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角度上封建是一种制度,即分封建制、封邦建国。准确地讲,封建制度就是君王把爵位、土地分赐给亲戚、功臣,让他们在各自区域内建立邦国。严格意义上,中国的封建制度从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分封制开始,到公元前3世纪便渐渐消失。秦朝建立后,周天子皇室统治地位逐渐湮灭,就不存在封建制度了。从秦国统一全国直到清朝,搞的都是中央集权制,或叫君主专权制,为中央皇权专政,不存在典型的地方分封制度

其次,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事实上,变法损害了很多统治阶级权贵们的利益。变法的背景是国家内忧外患,国内:财政亏空,经济滑坡,民不聊生;国外:入侵者虎视眈眈,每年要消耗巨大财力物力支撑边境战事。为了富国强兵,王安石提出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化改革措施。在这里主要谈谈经济相关的内容。

从现代经济角度讲,王安石变法是一次供给侧改革,拉动生产供给。王安石认为北宋存在的问题是生产过少,可以理解为国家整体的资源配置存在问题,生产效率低,创造的产品和财富不能满足需求。一方面官僚富豪兼并获得大量土地,导致资源垄断生产效率低;另一方面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徭役是半免费性质的,获得的报酬极低,老百姓劳动的积极性极低。王安石变法通过全方位改革,将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当产出能力提升了,老百姓生活便会好转,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增加,起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之前,一方面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有待开发;另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在农村吃大锅饭,生产积极性低。

具体措施上,涉及到经济发展的主要改革有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均输法等等。

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主要起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无论谁的土地,不管是贵族阶层还是贫民,拥有的土地全部核实登记,并全部按照土地品质征税。这项改革清理出大量隐瞒土地,盘活了土地资源。相当于当今我国推行多年的住房统一联网登记,但碰到层层阻力至今难以实现,那么针对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将无法收取(详见本人《房地产税2020年立法开征?路漫漫其修远兮!》等3篇文章)。农田水利法要求修建水利工程,保障土地灌溉,增加耕地面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生产扩大也增加了政府税收。相当于当今我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设施等等,为经济建设打好基础。

青苗法、募役法主要起到解放劳动力提升劳动效率的作用。青苗法要求在每年二月、五月庄稼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夏秋时节粮食产出之后以两税形式归还。这取代了富人阶层提供的高利贷,削减了农民的债务负担,促进生产扩大。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不愿服役则都需要交钱。这项改革让部分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鼓励更多劳动力投入到生产中,产出水平显著上升,同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市易法、均输法主要起到提升市场交易效率的作用。市易法要求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项措施目标在于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政府作为对市场失灵的有效调节机构,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流通。均输法要求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求情况,政府对国家所需物质统一采购和运输。这项措施目的在于降低国家采购成本,不但限制了富商对市场的弄断和对民众的盘剥,而且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费用负担。

王安石变法起到积极效果,产出水平显著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但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直接原因是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第二年王安石也病逝,没有人能够把改革工作继续推进。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注定人去楼空北宋亡的悲情结局。

第一,变法过于急功近利。由于当时北宋内忧外患,宋神宗继位后急于改变颓势,王安石在新法实行中难免过于激进。在具体实施中有不少劳民伤财的做法,引起了扰民、损民的不良后果。跟当年我国大炼钢铁、赶英超美的味道。

第二,变法结果导致严重的国进民弱。变法之后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国家富裕起来。但是削弱了个人财富,特别是贵族、地主以及商人的税务负担加重。除了农业生产以外,个人参与非农产业的准入限制提升,税费负担加重。

第三,忽略了各个阶层的声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势力的扩大,损害了贵族阶层的利益,并且强制执行没有获得认同,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同时也对普通百姓有损害,为了急于增加财政收入,对普通百姓的税收过重,并且无论好坏也是强制执行没有获得认同。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没有充分的民意调查和召开公正的听证会。因此,新法被各个阶层所抵触,当宋神宗和王安石相继去世之后,新法很快就被废除。

第四,基层政府执行新法过程中存在严重偏差。很多政策是从良好愿望出发,目的是降低基层人民特别是农民负担,但是在执行中出了许多问题,导致不但没有降低负担,反而加重负担。例如青苗法规定农民贷款利息是2分,但经过层层官吏盘剥之后农户贷款成本甚至提升了35倍。无论多么好的政策,高层制定时候很完美,在基层执行中产生偏差,极有可能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