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费杨生 徐昭

*ST吉恩、*ST昆机股票被终止上市,意味着退市常态化更进一步。目前,退市制度仍在进一步改革完善中,除加大对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进一步细化,相关细则将出台。这将极大地强化A股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机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退市制度的“净化器”作用无需赘言。“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成熟的资本市场离不开健全的退市制度,有进有出,方能吐故纳新。“退市难”是A股市场一大顽疾,2001年至今,退市公司仅100家左右,无法与成熟市场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提并论。“退市难”是“炒差”“炒壳”的一大成因,也折射出地方部门利益纠葛、投资者保护等难题。

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完善是应有之义。从2014年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到2018年这一意见的修改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一直在坚定推进中,也呈现出一些新态势。一是退市执行力度在加大。这集中体现在对符合退市财务指标的企业退市执行上。比如,上交所决定*ST吉恩和*ST昆机退市。二是出现较多主动退市案例。主动退市是上市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比如*ST二重。三是对重大违法实施强制退市。比如,*ST博元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没有恢复上市的制度安排。

“退”是为了更好的“进”。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已征求完意见,不久将公布。这不仅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而且将推进退市制度的完善。退市常态化,离不开交易所发挥其退市决策主体责任,更离不开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