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宜阳农商行办理“假首付”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被罚20万

5月28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河南银监局洛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洛银监罚决字〔2018〕9号)。

处罚书显示,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假首付”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办理降低首付比例的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未就收入证明尽职审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洛银监认定该行违法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六条;《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决定罚款二十万元。

附原文:

河南银监局洛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洛银监罚决字〔2018〕9号)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洛银监罚决字〔2018〕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韩忠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假首付”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办理降低首付比例的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未就收入证明尽职审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六条;《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洛阳银监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