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视点:上市公司应成为环境保护引领者

■择 远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从小学生开始,我们就开始接受这样的理念,相信上市公司高管也深知这个社会责任。但在现实中,我们发现一些高管忘记了这个初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督促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切实承担起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定义务,依法惩处两起上市公司隐瞒重大环境污染信息的案件,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履行好防范环境风险的神圣职责。

其实,除了上述两家被证监会依法惩处的上市公司,还有极个别的上市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也是触目惊心。

日前,生态环保部发文,直指云南省的一家上市公司在整改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废渣违规堆存依然如故,而且旧账未还,又欠新账。据介绍,该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危险废物底数不清,随意堆存;厂区管理混乱,污水横流。

笔者认为,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更应该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示范作用;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军企业,上市公司理应成为环境保护的引领者和中坚力量。但是,有的上市公司却频频暴露问题,这显示出当前环保形势仍相当严峻。

值得欣喜的是,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不少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都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加以强调,如何防止并减少污染环境、如何保护水资源及能源、如何保证所在区域的适合居住性以及如何保护并提高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等,成为报告的重要内容。

另外,更有上市公司直接发布了环保责任报告,从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环保管理体系、环保治理设施技术改造等方面介绍了公司2017年度环保责任履行情况。

取得这样的进展,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烈,成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引领者和中坚力量;另一方面,也与监管层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密不可分。

比如,2017年12月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明确提出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即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强制披露、其他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并“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内容。上市公司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决不允许以牺牲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追求经济利益。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