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4日讯 7月3日,深交所下发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的重组问询函,要求其对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完善。

据悉,万达电影拟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等21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96.8262%的股权。

深交所要求万达电影需对本次重组方案与2016年5月13日披露的重组方案进行对比,补充说明并披露两次方案的主要差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交易对手方、资产估值,说明并披露两次方案差异的主要原因、剔除传奇影业并新增新媒诚品的主要考虑因素、前后方案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并补充披露交易方案安排万达投资获得全部现金对价的背景、目的及合理性以及资金来源、具体安排等。

问询函还提出,重组报告书披露,本次重组业绩补偿承诺均由万达投资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万达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万达投资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之一林宁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的配偶;交易对方之一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曾茂军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且王健林先生、万达文化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3.13%、0.10%的出资份额。深交所要求万达电影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三方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结合万达影视历史业绩情况,最近三年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情况,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等,补充披露最近三年股权变动及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尚需取得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或备案程序。需对其中的审查情况进行披露。

需对照标的公司所属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本次重组是否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根据证监会材料受理相关规定,说明本次重组是否需取得宣传主管部门的批文。

万达影视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业务资质已经到期或将在未来三年到期的情况,请说明主要业务资质续期进展、到期后能否申请展期、是否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