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退市新政出台,涉及五大领域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可强制退市!

证监会昨日夜间发布实施《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

根据《决定》,除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须强制退市外,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也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现行《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2014年发布实施。《退市意见》初步建立了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

今年3月,证监会就修改《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的主要目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退市制度相关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等。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实施的《决定》的修订内容显著扩充。具体看,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与此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明确在《决定》施行前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决定》中明确的各项新规。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称,此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据介绍,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的作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还特别提到,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延伸阅读】

证监会修改退市制度 长生生物拉响退市警报!

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

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毫无疑问,证监会此次修改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见,给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拉响了退市警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份,证监会就修改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最主要的修改是将2014年的“重大违法行为先暂停上市后退市”改为“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或退市”。今晚正式发布修改决定,是对以往征求意见的收尾。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疫苗案调查取得重大进展

今日晚间,新华社报道,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的相关文件已被查封;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国务院调查组赴吉林调查疫苗案件

更早之前,国务院调查组赶赴吉林,开展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

7月24日,国务院调查组组长、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毕井泉主持召开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调查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案件调查、违法惩处及后续处置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会议要求,要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彻查涉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和涉案疫苗流向,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是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对直接责任人等涉案人员要依法严惩;

三是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进行调查,发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问责;

四是科学开展风险评估,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救济措施;

五是要妥善处理涉案企业后续工作;

六是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普及疫苗安全科学知识;

七是要研究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保障疫苗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调查组下设案件调查组、监管责任组、综合组和专家组等工作组。

不排除基金继续下调ST生物估值

而在A股市场中,ST长生今日继续跌停,“假疫苗”事发以来,公司已连续吞下9个跌停,目前股价仅10.6元。

在假疫苗事件发生后,不少基金下调了ST长生的估值,7月16日,安信基金公告下调ST长生估值至16.11元/股;7月17日,九泰基金将ST长生的估值价格下调至14.5元/股;7月20日,泰达宏利基金对ST长生按照10.57元/股进行估值。而下调幅度最大的当属华夏基金,公告自7月25日起,对ST长生按照3.96元进行估值,约还有19个跌停。随着证监会修改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见,不排除有基金继续下调公司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