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曹中铭:行政处罚案例居高不下 股市严打任重道远

在上周五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今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上半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罚没款金额63.94亿元,市场禁入20人。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比增长41%,这样的比例显然并不算低,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猖獗由此可见一斑。而近64亿元的罚没款,不仅金额巨大,也折射出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此次通报案例中不乏大案要案,也不乏市场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比如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中,昆明机床已经退市,金亚科技已启动退市程序,而华泽钴镍也濒临退市的边缘。操纵市场案例中,北八道操纵张家港行等多只股票获利9.4亿余元,也被证监会开出史上“最高额罚单”。而且,违规违法案例涵盖了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短线交易、传播虚假信息等,说明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触及方方面面。

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居高不下,客观上为股市严打提出了新要求。笔者以为,股市严打虽然任重道远,但切不可放松,而且,针对市场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严打更需要有针对性。

首先,触犯刑法的,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可让任何违规者成为漏网之鱼。比如对于内幕交易罪、操纵市场罪,刑法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从以往的众多案例看,承担刑事责任的违规者并不多见。而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许多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案其实都是符合追诉标准的,但违规违法者却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对于资本市场的“老赖”,要有痛打“落水狗”的精神。上半年证监会作出63.94亿元罚没款的处罚,到底有多少能及时处罚到位还需要打一个问号。如果罚没款不能到位,将导致证监会的严惩效果打折。因此,对于资本市场的“老赖”,除了公布名单,实施“限乘”外,在违规者的罚没款没有到位之前,有必要持续采取严厉措施,直至其罚没款缴纳到位为止。

其三,对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强制退市。日前证监会发布了退市新规,除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也将被退市,但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却没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笔者以为,这一短板有必要补上。

其四,建立有违规必有赔偿的投资者维权机制。目前投资者维权主要靠最高法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等,这远远不够。笔者以为,既然给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损害,违规者有责任与义务赔偿利益受损的市场参与者。建立有违规必有赔偿的投资者维权机制,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打击违规者,提高违规成本,也能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