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浩源受罚将引发投资者索赔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在被立案调查五个月后,新疆浩源(002700)收到了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查实存在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将因此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被查实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

新疆浩源最新发布公告,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18】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查实存在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

证监局查明,新疆浩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同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而友邦数贸由盛威实业全额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李平、股东陆红仅为名义股东。由此,新疆浩源与友邦数贸构成关联关系。而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7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收到归还本金3.6亿元、利息608.88万元。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10笔划转资金累计3.1亿元;2018年2月1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2.2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董未能免责

在明确个人责任时,证监会指出,周举东为上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举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冷新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实际操作完成新疆浩源向友邦数贸资金审批划转流程,知晓资金划转实际用途且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在2017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签字确认,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张歌伟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王京伟,公司副总经理韩小锋、索毅,对定期报告审核确认的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案件审理过程中,独立董事赵志勇、王京伟委托新疆浩源提交了书面说明:两人均在董事会审议中期报告时对财务报告中大额预付款提出了质疑,并要求经营层做出解释,是由于关联交易被上市公司刻意隐瞒,两人才投了赞成票。但证监局认为,独立董事应当对披露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勤勉尽责履责,对定期报告存在异议的,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因此仅是关注和简单询问不足以免除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