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峰水泥索赔案被裁定至杭州中院审理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8月下旬,上峰水泥(000672)遭投资者索赔的案件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个月后,兰州中院下达裁定,案件被转至杭州中院进行审理。

因虚假陈述遭到索赔

根据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于2018年5月3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上峰水泥存在隐瞒环保违规信息的行为,这成为投资者们索赔的依据。

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上述信息并未被及时披露,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基于此,凡在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0日之间买入上峰水泥且在2018年4月2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8月下旬,律师就把案件起诉到了公司的注册地址所在的兰州中院,法院当时受理了15名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诉讼费也已经缴纳。

因办公地在杭州变更司法管辖

在发起诉讼的一个月之后,投资者方代理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接到了15份法院管辖异议裁定书,上峰水泥案件的管辖被裁定在杭州中院。

在审理过程中,上峰水泥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1、甘肃上峰水泥的实际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栋E单元,办公机构和办公人员均在此处,其在官网上标明的办公地址及在公开网站上披露的办公地址均为上述地址;2、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五一街8号系其上市前的地址,上市后未作变更,但该地址并无实际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故甘肃上峰水泥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栋E单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移交杭州中院进行审理。

在调查后,兰州中院认可了上市公司的说法,将投资者索赔案移交杭州中院审理,案件受理费也退还了起诉的投资者。

另外,公司在2018年8月24日发布了一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其中称公司目前现在所有的环保指标均满足行业的要求和环保标准的要求。如果这一表述属实的话,公司此前的环保风波所造成的影响或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