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9月26日讯 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今日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时期,许多重要的监管和交易制度还有待成熟,审判工作也必须立足这一现实,统筹好投资者个体权利保护和促进资本形成这一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特别是更好地发挥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填补损失和阻却不法行为发生的功能作用。“毋庸讳言,我们面临着投资者在专业知识上不如证券侵权主体的客观实际,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取得和控制关键证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他提到,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看,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

在司法解释制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期货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四十余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案件审理方面,各级法院依法成功化解了全国30余家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系列案、国债回购纠纷系列案等一批大要案,依法审理了绿大地虚假陈述、光大证券“乌龙指”、徐翔操纵市场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证券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案件。

刘贵祥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主要靠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从多方的调研和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公众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获得权利救济的渠道仍然有限,司法赔偿还不能覆盖资本市场的主要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对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呼声很高。”

他坦言,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时期,许多重要的监管和交易制度还有待成熟,审判工作也必须立足这一现实,统筹好投资者个体权利保护和促进资本形成这一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特别是更好地发挥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填补损失和阻却不法行为发生的功能作用。“毋庸讳言,我们面临着投资者在专业知识上不如证券侵权主体的客观实际,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取得和控制关键证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他建议说,在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并建议作如下制度设计探索:

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义务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职业作用,探索在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可以探索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制度。在专业审判领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借助了专门的医疗事故专门鉴定制度。他透露,“目前部分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已就证券虚假称述案件中的损失计算问题探索出了损失计算软件,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所涉繁重的投资者具体损失数额进行精确计算。”

(网易财经 马莉 bjmali1@corp.netease.com)

作者:马莉